| 項目名稱: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資格認定 |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 審批內容: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是否具備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和結果的條件和能力 |
| 法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2007年農業(yè)部令第7號頒布) |
| 辦事條件: | 1.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設立或者授權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經該部門審核同意后向農業(yè)部提出申請。 2.需報送以下材料: (1)《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申請書》(原件及電子文檔) (2)機構法人證書及法人授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3)上級或者有關部門批準機構設置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4)質量體系文件(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與管理制度、作業(yè)指導書目錄(目錄)) (5)已通過計量認證的,還包括計量認證證書及附表(復印件) (6)近兩年內的典型性檢驗報告(2份) (7)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材料(包括:學歷證書、省級以上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證明、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證書、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技術職稱證書,均為復印件) (8)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yè)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報送的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技術審查。農業(yè)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局委托技術審查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 3.現場評審。農業(yè)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局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評審。 4.辦理批件。農業(yè)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局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現場評審不超過2個月) |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農展南里11號 農業(yè)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質量安全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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